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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電 發布 更新 約 7 分鐘

水電分攤怎麼算:
分表計費、換表與抄錯更正

分表電費=本期度數減上期度數,乘以不超過電費單「當期每度平均電價」的單價。本文說明電費上限規定、換表當月新舊表合計、抄錯後續月份連鎖重算,附假設範例與檢查清單。

分表電費的算法是:本期分表讀數減去上期讀數得到用電度數,再乘以每度單價;依現行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六點,按度計費時每度不得超過該租賃標的電費單上的「當期每度平均電價」。換表當月要把舊表與新表的用量相加;抄錯度數時,除了更正當月,還要檢查下一期,因為下一期的起始讀數也跟著錯了。

電費上限:規定在哪裡、適用誰

現行「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(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顯示最新修正日期為 114 年 4 月 18 日)第六點關於電費的約定,分成兩種情形:

計費方式 規定重點
以用電度數計費 每度電費不得超過該租賃標的電費單「當期每度平均電價」
非以用電度數計費(例如固定金額) 出租人收取的每期電費總金額,不得超過該租賃標的電費單的每期電費總額
公共設施電費 未向台電申辦分攤併入租賃標的電費者,出租人不得額外收取

幾個實務上容易忽略的地方:

  1. 新舊約適用不同。內政部說明,這套電費新制自 113 年 7 月 15 日起適用於新簽訂的租約;之前簽的舊約,除非雙方同意改採新制,否則依原約定(內政部新聞稿)。手上物件多的業者,常同時有新舊兩種約,計費規則要能分開設定。
  2. 單價每期不同。「當期每度平均電價」是電費單上印的數字,夏月與非夏月、用電量不同,數字都會變。不能整年套用同一個固定單價,每期都要依當期電費單更新。
  3. 要讓租客知道算法。內政部說明,收取電費時應提供當期每度平均電價、用電度數等資訊給租客,租客也可以自行到台電租屋電費查詢專區查詢。
  4. 違規有罰則。內政部新聞稿指出,超收或變相調整費用者「最重可處50萬元罰鍰,並按次處罰」(內政部新聞稿)。

至於水費,應記載事項第六點只列出由出租人負擔、由承租人負擔或其他約定等選項,沒有像電費那樣訂每度上限。實務上多數業者比照電費,以水費單金額按用量或人數分攤,並保留計算依據。

一般月份怎麼算

用電度數 = 本期讀數 − 上期讀數

應收電費 = 用電度數 × 每度單價(不超過當期每度平均電價)

假設範例:某棟分租套房的台電電費單顯示當期每度平均電價為 4 元(此數字僅為方便計算的假設,實際請以電費單為準),業者約定按度計費、單價就用 4 元。

房號 上期讀數 本期讀數 度數 電費
201 1,200 1,320 120 480
202 2,300 2,330 30 120
203 850 1,000 150 600

驗算:120 × 4 = 480、30 × 4 = 120、150 × 4 = 600。

抄表期間與電費單期間要對齊

台電電費單有固定的計費期間,業者自己抄分表的日子未必剛好一致。建議固定在每期電費單的抄表日前後抄分表,並在帳單上註明本期使用的是哪一期電費單、平均電價多少。期間對不齊時,至少要做到「同一期分表用量對應同一張電費單的單價」,不要混用。

換表當月:新舊表合計

分表故障或汰換時,最常見的錯誤是直接用新表讀數減掉舊表上期讀數,算出負數或天文數字。正確做法是兩段分開算再相加:

當月度數 =(舊表拆表讀數 − 舊表上期讀數)+(新表本期讀數 − 新表裝表讀數)

換表當天要記錄三個數字:舊表拆表時的讀數、新表裝表時的起始讀數(不一定是 0)、換表日期。最好拍照存證,照片中要看得到表號與讀數。

假設範例:203 房在下一期換表(上期讀數即上表的 1,000),單價同上為 4 元。

項目 讀數
舊表上期讀數 1,000
舊表拆表讀數 1,060
新表裝表讀數 0
新表本期讀數 85
  • 舊表用量:1,060 − 1,000 = 60 度
  • 新表用量:85 − 0 = 85 度
  • 當月合計:60 + 85 = 145 度,電費 145 × 4 = 580 元

下一期開始,上期讀數就改用新表的 85,舊表不再出現。

抄錯更正:後續月份要連鎖重算

一筆讀數同時是「這期的結束」和「下期的開始」。所以抄錯一個數字,會影響兩期。

假設範例:202 房六月讀數 2,300,七月實際讀數是 2,330,卻誤登為 2,380;八月正確讀數 2,400。假設七月單價 5 元、八月單價 4 元(同樣是假設數字)。

月份 誤登時的度數 正確度數 誤登時電費 正確電費 差額
七月 2,380 − 2,300 = 80 2,330 − 2,300 = 30 400 150 多收 250
八月 2,400 − 2,380 = 20 2,400 − 2,330 = 70 80 280 少收 200

兩個月合計,租客多付了 250 − 200 = 50 元。很多人會以為「七月多算、八月少算,自然抵銷」,但只要兩個月單價不同,就不會剛好抵銷;而且七月那一期按度數看,已經超出實際用量。

更正步驟:

  1. 找出錯誤讀數,登錄正確值與更正原因,保留原始誤登紀錄。
  2. 從錯誤那一期開始,依序重算之後每一期的度數與電費,直到最新一期。
  3. 用人工帳時,已關帳的月份不直接改,把差額(本例為退還 50 元)以一筆調整放進最近一期帳單;用系統時則依系統流程處理(見文末)。
  4. 通知租客,附上更正前後對照。若電費會撥給房東,房東端同步調整。

常見錯誤

  1. 整年用同一個單價:夏月與非夏月的平均電價不同,固定單價很容易在某些月份超過上限。
  2. 換表後沒改表號:系統或表格裡還掛著舊表,下一期讀數一輸入就變成負數。
  3. 只改當月不改下月:抄錯更正只處理一期,下一期的起始讀數仍是錯的。
  4. 公共電費另外加收:樓梯、走廊照明的電費若沒有向台電申辦分攤併入,不能另外向租客收。
  5. 帳單只寫金額:沒有列出度數與單價,租客無從核對,爭議就多。

水電計費檢查清單

  • 每間房的表號、所屬台電電號已登錄,與現場一致
  • 本期讀數 ≥ 上期讀數;不符者確認是否換表或抄錯
  • 換表有記錄拆表讀數、裝表讀數、日期與照片
  • 每期單價依當期電費單的每度平均電價設定,未超過上限
  • 新舊約(113 年 7 月 15 日前後簽訂)的電費約定分開處理
  • 公共設施電費未申辦分攤併入者,沒有另外向租客收取
  • 帳單上列出本期度數、單價與對應電費單期別
  • 抄錯更正已從錯誤期別起依序重算,差額以調整入帳

用系統怎麼做

在系統裡,每間房的分表以「度數 × 單價」計費,單價可設為固定或浮動,水、電各自四捨五入到元。換表當期,系統先把新舊表的用量加總,再一次計價。

更正讀數後,同一租約之後的期別會自動連鎖重算,並保留更正前的版本;如果連鎖範圍包含已結帳的月份,整筆更正會被擋下,要先解除結帳再更正。

有兩點要特別注意:

  • 系統不會檢查單價是否超過電價上限。單價由業者依電費單自行設定,設定前請對照當期電費單上的每度平均電價。
  • 更正調低不會自動退款。若更正後應繳金額變少、已繳金額大於應繳,會產生溢收,要再決定轉入同一租約的其他月份,或登記退還。

本文為一般性資訊,個案請洽專業人士。

3F-01‧電‧單價 5 元/度 同租約後續期別已連鎖重算
期別起始讀數本期讀數用量(度)金額紀錄
2026-08 1,180 1,326 146 730 已結帳
2026-09 1,326 1,490 1,454 164 128 820 640 更正 v2
2026-10 1,490 1,454 舊 1,602/新 48 148 + 48 = 196 800 980 連鎖重算‧換表

9 月已先由會計解除結帳(更正中),原因:抄錄誤植。9 月已繳 820,更正後溢收 180,可轉入 10 月。10 月 12 日換表,新表起始讀數 0,用量先加總再計價。

FIG. 在俞承屋管裡:更正一個讀數,之後的月份自動連鎖重算;換表當月分段加總。

看水電抄表的完整功能 →

參考資料

  1. 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(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)
  2. 租屋電費新制 7 月 15 日正式上路 新約應依新制約定(內政部)
  3. 內政部:租屋電費新制實收實付 房東勿變相漲租(內政部)
  4. 住宅租屋電費查詢專區(台灣電力公司)